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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大小事

第二級與第三級疫情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 $t('FEZ002') }} 學輔處-體環組|

主旨: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1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49號及1100200449A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各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18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082131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疫情嚴峻,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請學校協助宣導。



{{ $t('FEZ003') }}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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