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資訊組|
主旨: | 有關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各項研習培訓、公開觀議課及推廣學習扶助使用事宜,請各校協助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數位輔導組第六次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修正本市各項研習培訓教師參與率(編制內教師),如附件一,簡要說明如下: |
(一) |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二)(分別簡稱A1、A2),依教育部修正目標,各校請於112年度前達成100%。 |
(二) | 資訊素養相關議題每年應達成3小時研習時數。 |
(三) | iPad基礎及進階研習各校應於113年度前均達成100%。 |
三、 |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二)由本府統籌辦理,其餘資訊素養、iPad基礎研習、iPad進階研習可由學校自行辦理,相關規範如下: |
(一) | A1與A2研習:於全國教師進修資訊網開設者,僅採計臺北教育大學、臺中教育大學、東華大學所辦理。 |
(二) | iPad基礎研習:請多利用研習護照每月定期開設之線上教學自學。 |
(三) | iPad進階研習:可由學校自辦,惟講師須具有相關iPad專業資格(如Apple Teacher等),並請於研習名稱註明如「iPad基礎(或進階)研習-Pages操作」,俾憑進行採計時數。 |
(四) | 本府將陸續開辦上述研習(訊息公告於本市研習護照系統),請教師多利用課餘時間或寒暑假參加,本府核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辦理。 |
四、 | 請鼓勵教師辦理一場以上之數位學習模式之公開授課,本府將核予公開授課(含說觀議)之教師獎勵(獎狀或敘獎)及獎勵品,並請務必於辦理完後二週內上傳教案、觀課紀錄表及照片六張(有影片更佳),俾憑後續獎勵辦理,以嘉勉其辛苦。 |
五、 | 有關各社群辦理社群內公開觀議課,社群內學校核予公假派代,其他學校教師若要參與以公假課務自理方式辦理。 |
六、 | 數位學習國中領域社群將逐年增加領域,由111年四領域逐年擴充一至二領域,並擴展至八大領域九學科,歡迎各校推薦各領域輔導員人選。 |
七、 | 另依教育部計畫,本方案所補助之平板電腦用於學習扶助班級融入數位學習之班級數達10%以上,以加強學生學習興趣,請各校配合辦理,並將使用情形上傳本市校園新聞網(新聞類別請選擇"學習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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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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