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內湖國小 - 鄉土情、世界觀

內湖大小事

修正「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辦法第六點比賽曲目規則

{{ $t('FEZ002') }} 學輔處-生活組|

主旨:    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辦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6月25日藝演字第1130001884號函辦理。
二、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辦法修正或增列,說明如下:
(一)    修正內容包括辦理學年度、承辦(協辦)單位、辦理時間、報名規定、比賽曲目規則及領隊會議時間等。
(二)    增列第十二點參加比賽之團隊及辦理單位應遵守之規定:
1、    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之演出 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參 賽團隊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 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2、    新增觀賽規定,且為避免參賽者受到干擾,明定觀眾配合相關事項。
3、    辦理時間自113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間舉行,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
4、    另因111學年度本市辦理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決賽,參賽者使用電子琴譜不慎損壞文化局史坦威鋼琴,自本市112學年度辦理旨揭比賽即禁用電子琴譜,爰將本規定明列於第十三項「本比賽禁止使用電子琴譜」。
三、    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同時為維護學 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 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 間衝突情形。
四、    旨揭辦法同步公告於本市學生藝文競賽網站(https://www.hc.edu.tw/language_art/)

==========================================

主旨:    修正「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辦法第六點比賽曲目規則及刪除第十二點第十二項規定,請協助公告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6月25日藝演字第1130001884號函辦理。
二、    修正旨揭初賽辦法第六點比賽曲目規則:
(一)    個人組:指定曲於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假三民國中四樓會議室辦理公開抽籤,自「指定曲題庫」中抽出一首,歡迎參賽者自由到場見證,不另行通知。演奏(唱)2曲,第1曲為指定曲,第2曲為自選曲,得自行選定惟不得為指定曲目,演奏(唱)時間於比賽前由評判長宣布。
(二)    團體組:
1、    演奏(唱)2曲,第1曲指定曲,由該類組「指定曲目」中擇一演出、第2曲自選曲(不得為指定曲目),演奏(唱)時間總和不得超過20分鐘。
2、    行進管樂無指定曲,由參賽隊伍自選組曲,且無需填報自選曲目。
3、    打擊樂合奏及得報名絲竹室內樂之南管樂、北管樂及客家八音等,均無指定曲,由參賽隊伍演奏自選曲兩首,報名時須詳填自選曲資料。其餘報名絲竹室內樂(但以報名南管樂、北管樂或客家八音者除外)之參賽隊伍需演出指定曲。
三、    修正之旨揭辦法同步公告於本市學生藝文競賽網站(https://www. hc.edu.tw/language_art/),請自行下載詳閱。



{{ $t('FEZ003') }} 2024-08-15

{{ $t('FEZ014') }} 2024-12-07|

{{ $t('FEZ004') }} 2024-08-15|

{{ $t('FEZ005') }}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