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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及修正內容對照表

{{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主旨:    檢送「115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及修正內容對照表各1份。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29日藝演字第1150001792號函辦理。
二、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修正重點概述如下:
(一)    為利區分比賽類別及比賽組別,故酌修相關文字:將第柒點各「組」改成「類」,使第柒點所稱「類別」,與第捌點「組別」有所區別;本要點其餘相關處亦以此類推統一修正名詞。
(二)    補充敘明參賽者名冊(本要點附件1)繳交規定:網路報名時只需填報參賽學生數及候補人數,決賽報到當日再提交參賽者名冊。
(三)    將「劇本封面」新增為本要點附件2:考量「劇本封面」範例格式該館已公告兩年且具普遍採用共識,故將其新增為本要點附件2,提供參賽團隊依照要點規範使用之;原附件2「劇本授權書」及附件3「參賽劇本切結書」,依序調整為附件3、4。
(四)    增設副監場主任一人:因應現行實務作業需求,決賽承辦單位除監場主任外,另增設副監場主任一人,以襄助比賽相關行政與爭議等事務。
三、    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自116年4月7日至5月10日間舉行,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考量,俾避免彼此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四、    旨揭要點同步公告於該館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drama/ ),請各校逕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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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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