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課務組|
主旨: | 「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第15條、第2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361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二、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教育組鄭專員,電話:(02)7736-7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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