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本公告附件為更正後之實施要點
主旨: 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檢送「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乙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5年6月4日師大體字第1150020548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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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更正核准版) (376580000A_1150105267_ATTACH1.pdf、376580000A_1150105267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部分文字誤植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5年6月12日師大體字第1151016139 號函辦理。
二、 該校115年6月4日師大體字第1150020548號函檢送「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諒達。
三、 旨揭實施要點部分文字誤植更正如下:
(一) 第參點第一款第(四)點原列「(四) 大專團體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A、B組)。」更正為「(四) 大專團體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A、B組)。」。
(二) 第參點第二款第(四)點原列「(四) 大專個人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學生。」更正為「(四) 大專個人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學生。」。
(三) 第捌點第二款第(六)點第2條(2)原列「(2) 參賽縣市:包括臺北市(4區)、新北市(4區)、臺中市(3區)、桃園市(2區)、基隆市、宜蘭縣、新竹市、新竹縣、花蓮縣、苗栗縣、連江縣、大陸地區華東、東莞、上海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等。」更正為「(2) 參賽縣市:包括臺北市(4區)、新北市(4區)、臺中市(4區)、桃園市(3區)、基隆市、宜蘭縣、新竹市、新竹縣、花蓮縣、苗栗縣、連江縣、大陸地區華東、東莞、上海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等。」
四、 有關「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請依更正後內容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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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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