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主旨: 檢送「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實施計畫」1份。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16日藝演字第1150001684號函(附件1)辦理。
二、 旨揭音樂比賽本市初賽訂於115年11月29日至115年12月6日,假新竹市立文化局演藝廳、國際會議室等地辦理。
三、 本次初賽實施計畫係依據前開函文檢送之「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修正或增列,說明如下:
(一) 修正部分:
1、 例行性修正:辦理學年度、承辦(協辦)單位、辦理時間、比賽類組、報名規定、比賽曲目規則及領隊(抽籤)會議時間等。
2、 特別修正:
(1) 本次本市實施計畫條文依前開實施要點增列相關條文,俾利參賽者、評審及工作人員有明確依據,並與全國決賽趨於一致。
(二) 增列部分:
1、 「經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類)資賦優異鑑定通過並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學生」參賽資格專案申請規定。
2、 個人項目新增「上低音號」獨奏國中及高中職AB組,以及大專組。
3、 明定計時終止線設置約位於舞臺寬度四分之三處。
4、 明定鋼琴調音A=442Hz。
5、 參賽者名冊A組組別相關文字酌作文字修正,以及於參 賽學生證明處,增訂列冊學生符合組隊規定等文字。
四、 各校得自訂收件時間,以服膺書面資料送達承辦學校(光華國中)相關規定。
五、 檢送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實施計畫、修正對照表、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參賽者名冊、新竹市藝術才能(音樂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通過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國民教育階段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資格專案申請表及新竹市初賽暨參加全國決賽應行事項日程表各1份,前開各項資料同步公告於本市學生藝文競賽網。
以上附件請詳本市學生藝文競賽網
https://www.hc.edu.tw/language_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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